宋代外交史
作者:陶晉生
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、碩士,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歷史學博士。先後從姚從吾、鄧嗣禹先生習宋遼金元史與東亞史。曾任教於臺灣大學、師範大學、東吳大學、美國西密西根大學、亞利桑那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。著有《宋遼關係史研究》(獲中山學術獎)、《歷史的瞬間:從宋遼金人物談到三寸金蓮》、《宋遼金史論叢》、《女真史論》、《北宋士族》等,編有《陶希聖日記:1947-1956(上)(下)》、《陶希聖年表》(與陶泰來合編)。民國79年當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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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宋的外交政策可以說是「和、戰、守」三策交互的彈性運用,基本目的是維持與強大外夷的和平相處而非征服。
兩宋時期,朝野人士對於遼、金、蒙古三個民族的性質和優勢有不同程度的認識,提出的外交政策,大致分為主和派和主戰派。主和的極致是石敬瑭所謂「屈辱」的外交,對遼稱臣納貢,並且認遼太宗耶律德光為父。主戰的極致是宋太宗和南宋韓佗胄的北伐。這樣的二分法也許過於簡單,如果深入一層觀察,兩宋對遼、金、蒙古的政策,其實可以說是「和、戰、守」三策交互的彈性運用,而基本目的是維持與強大外夷的和平相處而非征服。
宋代為維持和平而採取彈性外交,與敵國舉行無數次的談判,訂立自古以來最多的條約,規範國際外交禮儀,交換諸多使節,並在邊界實行榷場貿易。這段空前的歷史演變值得我們注意和探討。
另外,宋人賦詩數量大,包含範圍從國家大政到家庭瑣事,常以詩歌代替書信或論說。《宋代外交史》中的敘事常引用詩歌輔助,也說明了當時人對世事的看法與感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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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外交的背景
五代時期,契丹崛起,成為當時國際政治中舉足輕重的強權。契丹族在耶律阿保機(在位:907-926)於907年建國之前,與中原王朝有很長的交往經驗,對於中原王朝的性質與外交有頗深刻的了解,而且也繼承了游牧民族所建立的政權與隋唐交涉的傳統,亦即以和親取得和平和貿易關係,或以掠奪與戰爭的手段得到利益。建國後耶律阿保機積極向中原發展,其地位與繼唐的後梁,雙方的記載不同。《遼史》載,朱溫(朱全忠,在位:907-912)篡唐後,即遣使來告。又載契丹主耶律阿保機元年四月,朱全忠「自立為帝,國號梁,遣使來告。」換言之,契丹的國際地位不比後梁低。阿保機於西元905年與晉王李克用(856-908)相會,並結為兄弟,牽制朱溫。但中原史書則載契丹曾經對後梁進貢:
《舊五代史》:梁祖建號,阿保機亦遣使送名馬、女樂、貂皮等。求封冊。梁祖與之書曰:……為我翦彼寇讎,與爾便行封冊。
《五代會要》:梁開平元年四月,(契丹)遣其首領袍笏梅老等來貢方物。至二年二月,其王阿保機又遣使來貢良馬。五月,又遣使解里貢細馬十匹、金花鞍轡、貂鼠皮裘并冠,男口一,年十歲,名曰蘇;女口一,年十一歲,名曰譬。其妻述律氏貢朝霞錦。前國王欽德并其大臣皆有貢獻。太祖名司農卿渾特、右千牛衛將軍郎公遠充使,就本國宣諭。
《資治通鑑》也有契丹遣使至梁入貢的記載。
隨著契丹族的狀大,契丹君主開始重視與鄰邦交往時彼此的地位。雖然當時對後梁的外交關係尚未定型,但是《遼史》的記載是以後梁和後唐為對等的鄰國。
後唐石敬瑭為爭皇位,接受桑維翰的策略,向契丹求援,得以建立後晉。後晉天福元年(契丹天顯十一年,936),十月,契丹太宗耶律德光(在位:926-947)冊封石敬瑭為晉王(在位:936-947),對他說:「觀汝雄偉弘大,宜受茲南土,世為我藩輔。」十一月,冊封石敬瑭為「大晉皇帝」,建立父子關係:「予視爾若子,爾待予猶父也。」石敬瑭並且「願以雁門以北及幽州之地為壽,仍約歲輸帛三十萬。」所割之地即燕雲十六州。稱臣和進貢歲幣是石晉時代開始的先例,加以親屬關係,影響深遠。當時劉知遠說:「稱臣可矣。以父事之,太過。厚以金帛賂之,自足致其兵。不必許以土田。恐異日大為中國之患,悔之莫及。」繼位的敬瑭之孫重貴聽信景延廣的進言,不肯對遼稱臣,只願意稱孫。耶律德光不滿,遂率大軍滅後晉(天福十二年,契丹大同元年,947),建國號為遼。若非耶律德光早死,也許不久就可能入主中原。無論如何,此時的遼朝已經模仿中原王朝,建立大帝國的地位。
契丹與後晉建立封貢關係及耶律德光和石敬瑭以父子相稱,在當時及宋代都一致譴責石敬瑭為千古罪人。如南宋曹彥約(1157-1229)詩〈五季石晉二首〉:
父禮契丹輸左衽,尊夷割地表稱臣。降戎借勢冠裳倒,萬古春秋一罪人。
石晉尊夷取帝華,如何兩世覆邦家。殺胡林下天還報,剖腹鹽心歸帝豝。
然而稱臣奉歲幣和割地卻對宋朝有很大的影響,宋對遼、金締結的和約中,就模仿石晉贈送歲幣,而欽宗和南宋高宗對金的割讓土地,都淵源於後晉對遼的關係。
石敬瑭割讓於契丹的疆土是所謂「燕雲十六州」。這十六州是:幽州(今北京)、薊州(今薊縣)、檀州(今密雲縣)、順州(今順義縣)、涿州(今涿縣)、瀛州(今河間縣)、莫州(今任丘縣)、雲州(今大同市)、應州(今應縣)、朔州(今朔縣)、蔚州(今蔚縣)、寰州(今朔縣東北)、武州(今宣化縣)、儒州(今延慶縣)、媯州(今懷來縣境)、新州(今涿鹿縣)。燕雲十六州是後周和宋朝一直企圖取得的所謂「漢唐」舊疆。
後漢建立不久即為後周取代,郭威(在位:951-954)建後周,曾願意對遼輸歲幣以求苟安,其後遣姚漢英、華昭胤使遼,遼則因周「書辭抗禮,拘留漢英等。」也就是遼不願和後周對等。後來周世宗(在位:954-958)北伐,取得瀛莫三關之地,因此契丹和後周斷絕外交關係。北漢劉崇(895-954)則遣使對遼稱姪,求封冊。遼帝冊封他為大漢神武皇帝。北漢是遼朝支持的傀儡政權,遼時常予以軍事援助,直至宋太宗滅北漢。十世紀中葉,北宋興起,與敵對的遼朝逐漸形成東亞的兩個強權。
五代時期不僅北方競爭權力者與契丹連絡,甚至不惜卑躬屈膝與其結盟,東南諸國也與契丹交好。《遼史》載,吳越王早在遼太祖九年(916),就遣使來貢。吳越與遼的友好關係持續二十年,吳越遣使至遼13次,而遼遣使4次。吳越的目的是先後與吳和南唐抗衡。尤其在遼太宗會同四年(942),吳越遣使奉蠟丸書給遼帝。了生存,吳越採取彈性外交策略,維持國際間的權力平衡。
南唐企圖向北方擴張,希望得到契丹的援助。遼太宗天顯十二年(937),吳徐誥「欲結契丹以取中國」,遣使泛海與契丹修好。契丹主也遣使回報。《遼史》亦載,九月,遣使南唐。《遼史》又載,次年(會同元年,938)六月,南唐來貢。七月,遼遣使南唐。而《南唐書》載,契丹以兄禮事帝。據《遼史》,契丹與南唐的關係相當密切,南唐屢次向契丹進貢,而且更向契丹提供後晉的秘密情報。遼會同二年(939)正月,契丹以受後晉上尊號,遣使報南唐及高麗。五月,南唐遣使來貢。三年八月,遼遣使南唐,同月南唐也遣使來。至十一月,南唐再遣使奉蠟丸書,言晉密事。目的在防止後晉太強,及離間後晉與契丹。《遼史》載,會同四年(941)七月,八月,十二月,南唐密集遣使。保大元年(會同六年,943),李璟(916-961)為聯絡契丹,牽制北方政權,遣公乘鎔與陳植帶密函由海路至契丹。《遼史》亦載,三月,南唐遣使送蠟丸。遼太宗不斷從南唐得到後晉的訊息,但是南唐方面的記載則不如遼方的詳細。就遼方史料來看,遼和南唐並不對等。
晉天福十二年(947),南唐遣使賀契丹滅晉。這時南唐似有機會進軍中原。大臣韓熙載上疏:「陛下有經營天下之志,今其時矣。若戎主遁歸,中原有主,則不可圖矣。」於是李璟下詔:「乃眷中原,本朝舊地。」可是在南方與伐閩爭鬥,無力北上,失去機會。遼世宗時(天祿二年,948),南唐遣使道賀,並奉蠟丸書。世宗因此議南伐。南唐又於四年遣使賀契丹南征的勝利,又於五年遣使乞舉兵應援。遼穆宗應曆二年(952)三月,南唐遣使奉蠟丸書,又遣使進貢。三年,五年,遣使進貢。七年二月和六月,兩度遣使,奉蠟丸書和進貢。同時,後周也遣聘使。當時南唐受到後周的壓力,希望得到外援,企圖與契丹「共制中國」。但契丹只能給北漢援助。南唐資料很少有關提供遼情報的記載,《資治通鑑》有這樣的史料:「遣使自海道通契丹及北漢,約共圖中國。值中國多事,未暇與之校。」但《南唐書》載,保大十二年(954),契丹使仍是「其舅來聘。」可見南唐方面的記載與遼方不同,南唐自認兩國是平等交往。遼應曆九年(959),契丹遣使於唐,被殺。自此契丹與南唐斷絕來往。《遼史》中也就沒有再提南唐進貢。總計契丹與南唐使節往來38次,契丹使南唐12次;南唐使契丹26次。遼和閩及荊南也有交往的紀錄。閩和荊南對遼的外交主要目的是在國際政治方面得到遼的支援。
後周征南唐,唐主遣使帶國書至徐州,稱「唐皇帝奉書大周皇帝。請息兵修好,願以兄事帝,歲輸貨財以助軍費。」周帝不接受,南唐只好奉表稱臣。
在朝鮮半島上的高麗,於西元918年建國。契丹遣使貢橐駝,高麗太祖王建鄙視契丹,拒絕接受。其後高麗曾試圖與後唐結盟,夾攻契丹,因王建去世未果。948年,高麗光宗棄後漢年號,用光德年號,並且稱帝。不過於951年,開始用後周年號,並接受後周的冊封,與後周結盟,希望擴張領土。後周被北宋取代,光宗一度用峻豐年號,但旋即於962年接受宋的冊封。
總之,五代時期北方政權相繼更迭,建立新朝都以稱帝來表示獨立的地位。與對等國間的外交用語,交換使節稱「來聘」,禮節稱「敵國禮」,或「鈞禮」。維護對等的方式稱為「抗禮」。北方朝代對次要的政權則封冊其國主,命其入貢。十國則極力維持其獨立自主,與鄰近政權聯絡或建立友好關係,並維持國際間勢力的均衡。這些政權的地位並不穩固。只有西南的蜀和東南的南漢距中原較遠,得以稱帝於一隅較久,暫時自以為與中原政權具有對等的地位。五代時期可以見到在多元國際關係之中,國與國間經常透過外交談判達成協議。綜觀五代諸朝皆與契丹以外交談判處理其間的關係,顯然類似近代獨立國家間的外交並及於附庸國。契丹的政策是扶助其屬國後晉和後漢,並聯絡南唐來防止北方政權過於強大,而南唐則為自己的國防和利益與契丹友好。
雖然五代時期遼朝的武力與中原朝代不相上下,甚至強於後晉和後漢,但是在文明的程度上似不如繼承唐代文明的五代。因此中原朝代與遼、金、蒙元的外交制度,使節的交換,與文書的傳遞,雖有創新,大都從唐代傳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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